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傅崐萁擔任花蓮縣長期間,曾因指派與自己共同生活的家屬擔任副縣長,被監察院認定違反當時的利益衝突迴避規定。這個案例主要提醒公職人員什麼?
A
人事任命只要專業能力足夠,就完全不受利益衝突規範
💬 0
B
涉及依法認定的關係人時,即使是人事任命也可能需要迴避
💬 0
C
利益衝突只適用於政府採購
💬 0
D
只有金錢直接交付給公職人員才算利益衝突
💬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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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·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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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人事任命只要專業能力足夠,就完全不受利益衝突規範
B.
涉及依法認定的關係人時,即使是人事任命也可能需要迴避
C.
利益衝突只適用於政府採購
D.
只有金錢直接交付給公職人員才算利益衝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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